藉
,
饥饿 寇掠
,
积尸盈路 二百里内
,
室屋 荡尽
、
无 复 鸡犬
。
”
西京 长安经李榷
、
郭记
蹂瞒
,
数十万 民户
,
“二
年间相唉食 略尽
。
”
曹 操在 彭城
,
“
坑 杀男女数 万口于洒水
,
水为
不 流
。
”
后又屠 取虑
、
唯 陵
、
夏丘诸 县
,
“鸡犬 亦尽
,
墟邑无复行 人
”
。
兵乱未饵
,
擒
疫接踵
,“
家家有强尸之痛
,
室 室有号泣之哀
,
或 阖门而 殖
,
或举 族而 丧
。”
中原地区
“
白
骨蔽平原
”
。
根据《续汉书
·
郡 国志 》载
,
曹魏所辖北方各州郡
,
东汉 时 人口不下三千
万到了曹魏景 元四年公 元
年
、
灭蜀 时
,
“
与蜀通计口五百 三十七万 二千八百 九十
一人
。
”
除去 蜀汉 降口九十四万
,
魏本土人口仅四百四十余 万
。
这 是曹操统一 北方 后
,
经
过近五十年休养生 息才达到的人口数
曹操创基之初
,
北 方人口显然 不足此数
,
故 史称
“
是
时天 下户
口减耗
,
十裁一在
。
”
曹 操军行之处
,
“名 都空 而不 居
,
百 里绝而无民者 不可胜
数
。
”
户口减 耗如 此 严重
,
稳定
、
规范的 征兵制度就失去了基础
。
户 籍是 封建政权役调 的 依据
。
只有比较准确地掌握了
“
民数
”
,
方能
“以起
田役
,
以作
军旅
”
,
建立起 规范的力 役和兵役制度
。
周 秦以来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 户口的稽核
,
两汉
承而行之
。
《续汉书
·
礼 仪志 》记 载
“仲秋之 月
,
县道皆案户比民
。
”
李贤 注解
“案
比
”“
案验以 比之
,
犹今貌阅也
。
”
案 户比民是一种相 当严格的稽核户口的制 度
,
这一制度
得以推行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社会秩 序必须 相对稳定
。
东汉末社会进入 剧 烈动荡之 中
,
“乡邑
望烟而 奔
,
城郭睹尘而 溃
”
,
“
四民流移
,
托身他乡
,
携 白首 于山野
,
弃 稚子于沟壑
”
案比户口之制根本无 法实行民数失控
,
实施规范的 征兵制已无据可依
。
《续汉 书
·
百官志沙比较 详细 地记述了汉 代乡里 制度和乡官的 职 能
。
乡置有秩小乡则
置音夫
、
三老
、
游檄
。
有秩
“
皆主 知 民善恶
,
为役先后
,
知 民贫富
,
为赋多少
,
平 其 差
品
”
。
三老
“
掌教化
”
。
游檄
“掌激循
,
禁 司 蠢盗
”
。
有秩
、
三老
、
游檄以下
,
“
又有乡
佐
,
属 乡
,
主民收赋税
”
。
其 下
,
“里
有里 魁
,
民有什伍
,
善恶以告
。
”
封建王朝对广大民
众的统治
,
实际上是通 过乡官 来 实现的
。
赖此健全的 乡 里制 度
,
封 建 政权才 能顺 利地稽核户
口
、
征发赋 役
。
东汉末 中央政权倾 覆
,
割据势力
“大者
连郡国
,
中者 婴城邑
,
小 者 聚吁陌
”,
乡里 制度 破坏
,
坞壁林立
。
《三国志
·
魏志
·
许褚 传 》 记 载
汉 未
,
褚
聚少年及 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禁寇
同 书《满宠传》
时袁绍盛于河朔
,
而 汝南绍之本郡
,
门生宾 客布在诸 县
,
拥兵拒守太祖忧之
,
以宠为汝南 太 守率攻 下二十余壁
· ·· · ·
一
时皆平
《三国志
·
吴志
·
太史慈传》注 引 《江表 传 》
海昏有上 缭壁
,
有五六千家相聚结作宗伍
。
坞 壁是战乱造 成 乡里政权机构解体后
,
民众以宗族乡党为核心建立 起的一 种具有自保性质的
经济军事结合体
,
与地方 割据政权不 相隶属
,
完全从 自身的现实利益 出发确定政 治立场
。
坞
壁有义务庇护 壁民逃壁征役
,
割据政权常 常是
“
发召一人
,
遂 不可得
”
。
曹 操在创基立 业
的过程中
,
占领一个郡县 并为其署 长置吏
、
建立政权 并不困难
,
但在 天下 未曾大定 的 情况
下
,
要 削平林立的坞壁
,
重建乡里制度的困难程度则 要大得多
。
没有健全的乡里 行政系 统
,
就难以控制 和掌握
“
民数
”
,
无法顺利地 征兵
。
即便是在恢复了乡里制度的 地 方
,
豪强 地主
为了维护 自己的利 益
,
也是千方百计 地荫庇 人口
、
抵 制征役
。
《三国志
·
魏 志
·
司马芝传 》
记 载身为郡 主簿的
“
旧族豪侠
”
刘 节藏匿宾客
,
抵制发兵
,
迫得 县吏乞请以身自代
。
曹操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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