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个实行世 袭兵制的基本因素都 已产生 出来了
。
《三 国志
·
魏 志
·
崔琐传》记载
太祖破袁氏
,
领冀州 牧
,
辟玖为别 驾从事
,
谓玖日
“昨
案户籍
,
可得三十万众
,
故为大州也
”
淡对曰
“今 天 下分崩
,
九州幅 裂
,
二袁兄弟亲寻 千戈
,
冀方蒸庶 暴骨
原 野
。
未闻王师仁声先路
,
存问风俗
,
救其 涂炭
,
而校计甲兵
,
唯此为先
,
斯 岂鄙 州士
女 所望 于 明公哉
”
太祖改容谢之
。
冀 州初平
,
曹操首先
“校计
甲兵
”
,
谓可得三十万众
,
表明他集兵的 观念 尚未转过来
,
仍然
“
习惯地
”
停留在
“料
简
”
等旧的方 式上
。
但是冀 州平定后
,
曹操已取得了无可争议的统治地
位
,
于 是立法施度
,
为 新兴 曹 氏政权建立轨则
,
这就 促成了新 的
、
规范 的集 兵制度的 诞生
。
首 先
,
曹 操开始有计划地把将 领和相当部份兵士的 家属 迁邺 定居
,
作为质任集 中管领
。
《 三
国志
·
魏 志
·
李典传》
邺 定
··。
迁捕虏将军
,
封都亭候
。
典宗族部曲三千余 家
,
居 乘 氏
,
自请愿徙诣魏郡
达徙 部曲宗族万三 千余
口居邺
。
同书《减霸传》
太祖破袁林于南皮
,
霸等会贺
。
霸 因求遣子弟 及诸 将父 兄家 属诣 邺
主 动将部下 将士家属 迁邺的
,
肯定不止李典
、
减霸二人
。
也有强迫迁徙的
。
《三 国志
·
魏志
·
梁习传》
并土新 附
,
习以别部司马领 并州 刺史习到 官
,
诱 喻招 纳
,
皆礼 召其豪右
,
稍稍
荐举
,
使诣幕府
豪右已尽
,
乃 次发诸丁疆以为义从又 因大 军 出征
,
分请以为勇力
。
吏兵巳去之后
,
稍 移其 家
,
前后兰邺
,
凡数 万口
。
并州平定后的首次
“大
军出征
”
,
指北 征三 郡鸟 丸
,
时为建安十二年夏
,
梁习将并州军士 家
属 迁邺 始 于此时
。
将 兵士 家属 迁邺 聚居 的行 动持续了 相 当长的 时 间
,
直至建安二十年
,
关 中护
军赵 俨还强行 将新收降的关中兵士 及 家口二万余 人 东迁
。
这 样
,
冀州邺城一 带聚居了大量兵
士家 属
,
他们仰食国家
,
既是朝廷手中的人质
,
又是朝廷掌握的稳固 的兵源至此
,
曹 操
把兵民分离之制从青州兵集团推广到了 全军
,
国家控制 下 的人口被编制成郡县民
、
屯田户
、
士家三部份
,
曹 操政权在此基础下建立起 新的统治秩序
。
青 州 兵组建 之 初
,
青 州黄巾降户有二
、
三十万户 之多
,
远远 没有达到 户 出一兵的 程度
。
此后
,
青州兵虽由青州黄巾降户 中的精壮补充
,
但补代 义务并未固定 到 专门的家庭
,
规范的
补 代制度尚未形成
,
实际上是由整个黄巾降户集团共同 当青州兵的兵 源
。
当曹操 集 团把大量
兵士 家属 迁邺
,
使兵民分离之制 扩大到全军后
,
制订规范的补代 制度的条件已经 成熟
。
让每
个充兵 之家父死子 继
,
家 家负担 均平
,
是 最简单 易行的补代方 式
。
曹 操政权以这样的补代方
式为定制
,
完全是 顺 理成章的事
。
颁布这种规范的补代法令的具体时 间 已无 法考核
,
但撰之
以势
,
当在建安十年 平定冀州 后不久
这个法令一旦颁布
,
曹魏 士 家制 度就 完全形成
了
。
《通滥》卷五十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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