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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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》记载:“(建安十三年)夏六月,罢三公官,复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
癸巳,以曹操为丞相。”《纲目》卷十三即改为:“夏六月,罢三公官,
曹操自为丞相。”《演义》卷八第七则亦叙云:“曹操罢三公之职,自为
丞相。”《通鉴》卷六十八《汉纪六十》记载:“(建安二十二年)夏四
月,诏魏王操设天子旌旗,出入称警跸。”《纲目》卷十四改为:“夏四
月,魏王操用天子车服,出入警跸。”《演义》卷十四第六则亦云:“曹
操既受王爵,冕十二旒,乘金银车,驾六马,用天子车服仪銮,出警入跸
于邺郡。”朱熹还曾说:“臣旧读《资治通鉴》,窃见其间周末诸侯僭称
王号而不正其名,汉丞相出师讨贼而反书入寇,此类非一,殊不可解。”
[18](P26) 明确表示对《通鉴》帝魏寇蜀的不满,所以在《纲目》中,他便
反其道而为之,凡是《通鉴》中写蜀汉“寇魏”的地方,均改为“伐魏”;
而曹魏“伐蜀”则一律改为“寇汉”。例如,《通鉴》卷七十一《魏纪三》
记载:“(魏太和四年)秋七月,大司马曹真以汉人数入寇,请由斜谷伐
之。”《纲目》卷十五则云:“(汉建兴八年)秋七月,魏寇汉中……”
《演义》卷二十第八则的标题亦云:“仲达兴兵寇汉中。”又如,《通鉴》
卷七十二《魏纪四》记载:“(魏青龙)二年春二月,亮悉大众十万由斜
谷入寇。”《纲目》卷十五则改为:“(建兴)十二年春二月,丞相亮伐
魏。”《演义》卷二十一第二则记为:“是年,乃建兴十二年春二月,孔
明入朝奏曰:‘臣今存恤军士,已经三年,粮草丰足……可以伐魏,以报
先帝知遇之恩。今番若不扫清奸党,恢复中原,誓不见陛下也!”这些地
方,均可见出《演义》对于《纲目》之书法义例的有意承袭。 除此以外,
《演义》在叙事时还往往要对重大的事件、著名的战役和主要人物的生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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