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操军事思想 十题215
往劝来也
。”
这才 是他 恩隆后 嗣的用 心所在
,
他所看重的是社会影响
,
而 不仅是 个人及其子 女
。
另如
,
《加 枣低子处 中封爵并祀低 令》
、
《赐袁涣家谷教》中都表现出这一思想
。
枣抵
、
袁涣都
曾为屯田作出贡献
。
枣抵生未得封
,
曹操追念他的功绩
,
给他儿子封 爵
.
“
以祀抵为 不朽之
事
”;
袁涣为官
“家无所蓄”
,
死后曹操为之流涕
,
赐谷 二千解给其家属
。
再如《存恤吏士家
室令》中所说
“其令 死者家无基 业 不能 自存
者
,
县官勿绝糜
,
长吏存恤抚循
,
以称吾意
。
”
(《三国志
·
魏书
·
武帝纪) ) )
以及《军谁令》中所说
“
将士绝无后者
,
求其亲属以后之
,
授
土田
,
官 给耕牛
,
置学 师以教 之
。
为存者立庙
,
使 祀其先人
”
,
等等
,
都是他
“
褒亡劝来
”
的
体现
。
4
、
不官无功之臣
,
不赏不战之士
。
曹操把褒功封赏视作使官御将的重要手段
。
因此
,
对于有功者
,
他从 不惜赏
,
并且主张
封赏不逾日
,
恩 及后嗣
。
但另一方面
,
又表现 出他的原则性
,
决不给无功者以禄赏
。
《武帝
纪》注引《魏书》载其令曰
:
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
,
德行不足堪 任郡国之 选
,
所谓
“
可与适道
,
未可与权
”
。
管
仲
曰
:“使
贤者食于能则上卑
,
斗士食于 功则卒轻于死
,
二者设于国则天 下治
。
”
未 闻无
能之人
,
不斗冬士
,
并受禄赏
,
而可 以立功 兴国者也
。
故 明君不官无功之臣
,
不赏不战
之士
;
治平尚德行
,
有事赏功能
。
论 者之言
,
一似 管窥虎软!
此令讲的是官渡 之战后
,
地盘 扩大 了
,
为 了维持地 方统 治秩序
,
建立地 方政权
,
决定选拔 一
些有战功的军吏 担任地 方长 官
。
这 一决定
,
遭 到一 些人的非议
,“议 者或
以军吏 虽有功能‘
’
德
行 不 足堪 任郡国之选
”。
曹操有针对性的发 出此令
,
阐述了
“明君不 官无 功之
臣
,
不赏不战之
士
”
和
“治 平
尚德行
,
有事赏功能
”
的思想
。
5
、
败军抵 罪
,
失利免官
。
官渡之战
,
袁绍兵败
,‘
呕血而死
;
继而袁氏兄弟混战
,
为操所乘
。
建安八年
(公元20 3
年)
五月
,
曹操还许
,
在其酝 酿赏功的同时也想到 了罚罪
;
因即发出了《败军抵罪令》
,
令称
:
《司马法》
“
将军死绥
”
(绥
,
即御之 意)
。
故赵 括之 母
,
乞不坐括
。
是古之将者
,
军
破于外
,
而家属受罪于内也
。
自命将征行
,
但赏功而不罚罪
,
昨国典也
。
其令诸将出征
,
败 军 者抵 罪
,
失 利者 免官爵
。
”
(《三国志
·
魏书
·
武帝纪) ) )
。
此令突出了两点内容
,
一是
“军破十外,
而家属受罪于内
”。
从历史记载看
,
曹操是 照此执行
了的
。
他不仅强调将官败降
,
罪及家属
;
而且即 使 尝通 士兵如 有临 队逃脱亦要罪及父母妻
子
。
二 是强调了
“罚罪”,“
赏功不罚 罪
,
非国典 也
”。
有 此两种理 由
,“其 令
诸将出征
,
败军
者抵罪
,
失利者免官爵
”
,
就很自然 了
。
此令既 出
,
全军振肃
,
人人争战
,
而少有临阵而退者
。
非为水火所逼
,
虽尝败绩
,
人犹 自战
。
为什么
?
为免累及家属
,
当系重要原因
。
五
、
“
礼不可治兵
”
《孙子》说
,
“不知三
军之事
,
而同三军之政者
,
则军士惑矣
。
”
(《谋 攻篇》)
意谓国君 不
懂得军队的事情而偏要千预军队的大事
,
那么就会使军士感到迷乱
。
曹操注解
《孙子》常常
不局限于文字
,
而是发其内涵本质
。
对此文曹操注称
:“军容不入 国,
国容不入军
,
礼不可治
兵也
。”
曹操的注解同样得到 后代诸家的认同
。
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又为曹操的注解作了注解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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