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把只 有监 察 性质的州 刺史
,
改为 t
f 卜
I
.
l 牧
”
,
并扩大州 牧权力
,
以固 化割据者 的 地位
,
破坏
了郡县 制
。
适应 着儒 家大 族 的这种 政 治倾 向
,
于 是产 生 了种种 复古
、 倒 退的政 治主 张
。 质 言
之
,
一 是主 张恢 复奴 隶制下的井 田 制
,
如司马 朗
“ 以为 宜复井 田
”
。 在他 看来
,
在镇压 黄 巾
起 义的 过程 中和 儒 家木族的 混 战中
,
杀 死了不 少农 民
,
正 宜趁 此机 会把 农 民的 土地掠 夺过
· 魏 志
,
司 马朗 传》 )
。
又如 孔 融
,
主
(
《
三 国 志
· 魏 志
,
崔琐传》 注 引 《
汉
卜
使 之
“ 皆为公 田
”
,
然后 实 行井 田制 (
《
三 国志
略 依 旧 制
,
定 王哉
,
正 司隶
,
所部为千 里 之封
”
)
,
不 仅 要复 井 田 制
,
还 要恢 复西周 的 分封制
。 二 是公 开低 毁 秦王朝 和秦始 皇 废除奴隶
, “
夯
来
张
纪
制 的五 等爵制
,
说 什 么
“天 下 分崩 之势
,
由秦 灭五等 之制
” 造成 的 (
《
司马朗 传》 )
。 这 种
说 法
,
显 然颠 倒 了是 非
,
歪 曲了事 实
。
司马 朗 之所 以 要这 样颠 倒黑 白
,
其 目的显 然是为 了要
复 活奴 隶制的公
、
侯
、 伯
、
子
、 男五 等 爵制
,
也就 是 要恢 复分封 制
,
不过 他没 有 明说而 已
。
至 于 孔融 的
“ 所部为 千 里之 封
”
,
则是 赤裸 裸 的分封 制 叫嚣
。
三是 主 张实行 呵l
.
I 郡领 兵
”
制
,
即 固化儒 家大族 的世袭 兵 权
。
其极 力主张 者
,
也是 司 马 朗
。 大 约是 由于他 自感公开 主张
恢复 西周 的五等 爵制 太露 骨 了
,
便 改头 换面
,
用
“ 州郡 领兵
” 制去代替五 等 爵制
,
说 什 么
“今 虽五 等不可 复 行
,
可令 州 郡 各领 兵
,
外 备 四 夷
,
内威不 轨
, 于策 为长
” ( 《
司马 朗传 》 )
,
因此
,
呵卜
}郡 领兵
,
朗本 意也
”
( 同上 书 )
。
其实
,
只 要实行 了 呵I
.
I 郡领兵
” 制
,
几乎就 等
于 实行 了以 五 等 爵制 为 内容的 分封 制
。
我们 知道
,
井田 制是 分封 制 的经济 基础
;
“ 州 郡领
兵
” 制是 分封的政 治军事保 障;
五等 爵制
,
更是 分封 制 的 同义 语
。
由此可见
,
以孔融
、 司 马
朗为代表 的儒家大族
,
千 方百 计地 在 坚持 复古
、 倒退 的反动政 治路 线
,
其核 心就是 复活分封
制
,
妄 想把 分裂 割据 的局 面扩大和 持续下去
。 实 际上
,
他 们就 是 袁绍等分裂 割据 者在 政 治主
弓
长
方面 的代 言人
。
但是
,
曹操 毅 然拒 绝了 孔融
、
司 马 朗等人 的一 系列反 动政 治主 张
,
表 明他是 儒家大 族分
裂割 据倾 向 的反 对者
。 所 以
,
司 马 朗的
“ 议 未行
”
(
《
司马 朗传》 )
,
孔融 则得到
“不
识 时务
”
(
《
崔 淡 传》 注 引 《
汉 纪》 ) 的 痛斥
。 不 仅如 此
,
曹操 还采 取 了针锋相 对 的政 治措
施
。 首 先
,
他 不 仅 没有实行井 田制
,
而且实行 了性 质完 全不 同于井 田 制 的
“ 屯 田制
”
。
当他
实行 屯 田制 时
,
他 明确 指 出
:
“ 秦人 以 急农兼天下
,
孝 武 以屯 田 定西 域
,
此先代 之 良式 也
”
(
《
武 帝 纪》 注 引 《
魏 书》 )
,
可 见 他是 以 法 家 的政 治路 线 为依 据的
,
也 表明他 是 法家
“耕
战
” 政 策 的执 行者
。 按 照他 实行 的 屯 田制
,
是 把 土地 与
“ 屯 田部 民
”
,
一 律置 于封建的 中央
政权 的直 接控 制 之下
,
并设 置专 门官 吏如典 农校尉
、 典农中 郎将等 去管 理屯 田 与
“ 屯 田部
民
”
,
然后 由中央 政权 直 接 向
“ 屯 田部 民
” 索取 封建 地租
,
这 同井 田制 的作法
、
内容和 性质
完全不 同
。
因此
,
屯 田 制 的实 行
,
不 仅 没有 给 分裂割据 势 力提 供 条件
,
恰恰相反
,
加 强了 中
央集 权制 的 经济 基础
,
为 统一 战争 的 进行创 造 了条 件
。
其 次
,
曹操不 但 没有实行
“ 州 郡领
兵
” 制
,
相 反
,
采取 了 削 弱地方 分 裂割据 势 力兵权 的措 施
。 史 称曹 操
“ 表 令州 郡
,
一 时 罢
兵
”
(
《
三 国 志
· 魏 志
,
陶 谦传》 注 引 《
吴 书》 )
,
就 是这 种 削弱地 方兵权 的有 力措施
。
其
三
,
至于五等 爵制
,
曹 操不 仅没有 恢 复 它
,
还改革 了汉 代的 爵 位制度
。
汉 代的 爵位制 度 类别
复 杂
,
名 目繁 多
,
有食 邑
、 领 民 的封 国制 残余
;
又 有立 军 功等 等赐 爵之制
,
爵级 至一 定 级别
也可 以食 邑
、 免刑
,
日益成 为 儒家大 族 获得特 权 的途径 之一
。
正 因为如 此
,
曹操于 公元 2 1
5
年
,
改变 了 旧 制
,
“始 置 名号 侯至五 大夫
,
与 旧 列侯
、 关内侯凡 六等
,
以 赏军 功
”
(
《
武帝
纪》 )
。
根据同 书注 引 《
魏 书》 的 记载
,
获得 这 些爵位的人
,
“ 皆不 食租
”
,
就 是 说
,
仅仅
J
也
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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