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傻人才难得
,
杀了他会使亲者痛
,
仇者快
,
于国家不 利
。
不过
,
他们都没有涉及到马傻到
底该斩 不该斩的问题
。
一百多年后
,
东晋史家习凿齿首次对诸葛亮斩马误提出 了指责
。
《三 国
志》卷39 ( (马 良附弟傻传》裴松之 注引习凿齿日
:
诸葛亮之不能兼上 国 也
,
岂不宜 哉!
蜀僻陋一方
,
才少上 国
,
而杀其俊杰
,
退收 弩下 之 用
,
明
法胜才
,
不师三败之道
,
将以成业
,
不 亦难乎!且先主诫诬之不 可大用
,
岂不谓其非才 也?亮受诫而不
获奉承
,
明傻之难废也
。
为天
一F
宰匠
,
欲大收物之力
,
而不量才节任
,
随器附业;知之大过
,
则违明主
之诫
,
裁之失中
,
即杀有益 之人
,
难 乎其可与言智者也
。
习氏之论
,
前一段是说诸葛亮重法不重才
,
特别是在蜀汉
“才 少上 国”
的特 殊情况下
,
自摧俊
杰
,
退 用鸳下
,
怎能成其大事!仅就这一点来讲
,
它 与前面李
、
蒋之 论并没有什么 不 同
。
但
后段却进而指责诸葛亮重用马误本己违背了刘备关于马误
“不 可大用”
的告诫
;
后来又把他 杀
掉
,
更是
“裁
之 失中
”
,
“杀 有益之人”;
因此
,
无论 从哪方面 看都不 是
“
智者
”
的行为
。
对于习氏的后 一见解
,
清人何掉有不 同看法
。
卢弼《三 国志集解
》注引何烨日
:
魏延
、
吴 壹辈皆蜀之宿将
,
亮不用为先锋
,
而违众用误
,
其心己不乐矣
。
今傻败而不诛
,
则此辈必
益 晓晓
,
而后来者将有以借口
,
岂不惜一人而乱大事乎?凡亮之治蜀
,
所以能令人无异议者
,
徒以其守
法严而用情公也
。
习氏之论
,
亦不达于当时之势耳
。
何悼认为斩马课是为了封住魏延
、
吴壹等
“宿将”
之口
,
以避免出现
“惜
一人而乱 大事
”
的局
面
;
而 这又正是诸葛亮 一贯
“守
法严而用情公
”
的体现
。
习
、
何二 人之论孰为公允
,
在此姑不
置论
,
但何氏认 为诸葛亮斩马诬是为 了不授魏延
、
吴壹辈以口实
,
看来是符合 当 时的实际情
况的
。
与以上诸人之 论均为不 同的是清人钱振惶的见解
。
他认 为
:
《向朗传》载
,
朗素与马误
善
,
谬逃亡
,
朗知情不举
。
亮恨之
,
免朗官
。“
据此
,
则傻 军败 后
,
尝畏罪而 逃
,
逃而被获
,
于是乎其 罪不 可赦
。
不然
,
未 必见戳也
。”
钱氏不再在
“
法
”
与
“
才
”
的关系上 做文 章
,
而是从
一个新的角度 即失街亭之罪是否该斩提出问题
。
在他看来仅就失街亭而论
,
马课之罪 似乎并
未严重到斩首的程度
,
只是由于他
“
畏罪而逃
,
逃而被获
”,
这才
“
罪不可 赦
”
了
。
钱氏此论 的
可贵之处
,
就在于它 给人们以新 的启示
:
即要判断斩马谩 的是与非
,
首先必须弄清 一 个 前
提
,
就是马误所犯之罪是否已达到 了非斩不可的程度
。
如果其罪 当斩
,
即使是 一个难得 的人
才
,
斩了也是他罪有应得
。
当然
,
如果考虑到人才难得而不斩
,
且事后 证 明这样作确实收到
很好效果
,
那公这样的处 置也是未尝不 可的
。
但如果其人 罪不 当斩
,
且又是 一个难得之才
,
而 为了某种需要把他斩了
,
那 就属处置不 当了
。
如果这 一前提 未弄清 楚
,
仅 在
“法”
与
“刁
‘”
的
关系 上做文章
,
是无法判断其是非 的
。
因为无论
“
明法
”
或
“重 才”
,
都可以引经 据典各 自说出
一大篇道理来
;
而且都可以从历史 上找出支持自己论点的先例
。
那么
,
马课对街亭之败究竟负有多大罪责
,
他的 罪责是否已严重到非斩不可 的程度 了
呢?
马诬的罪名
,
大致有三条
:
一是违背了诸葛亮的将令
。
二是士卒离散
。
三是畏 罪逃亡
。
三条罪名 中
,
以第一条最为严重
。
如果这条罪名能够成立
,
就足以使马误死有余辜了
。
所谓
违背诸葛亮将令
,
即《亮传》
“违 亮节
度
”
及诸葛亮事后在给刘禅的上疏中所云
“
街亭违命
”。
它的
具体 内容就是《王 平传》所云
“谬
舍水上山
,
举措烦扰
”
和《张都传》所云
“傻依
阻南山
,
不据 下
城
。
都绝其汲道
,
击大破之
。”
但这里起码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
:
一是所谓的
“
违亮节度
”
或
“
街亭违命
”
的罪名能否成立;
二是马误 的
“依
阻南山
,
不据下城
”
是否就是导致街亭之败的根
本或主要原 因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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