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对蜀军进行大刀阔斧地 整顿
,
以提高其战斗力
。
以上两方 面都表 明
,
马傻 的被斩
,
与其说
是他 罪有应得
,
不如说 是他可悲 地充当了 当时政治军事需 要的牺牲品
。
中国封建社会 虽有法律
,
但执法者完全可以凭 自己的好恶和需要来解释 它和运用它
。
杀
人活人
,
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执 法者的 需要甚至是 个人好恶
,
从而带有 明显的 随意性
。
诸葛亮
曾对蒋碗说过
:“孙武所
以能制胜于天下者
,
用法 明也
”。
下 面就让我 们看看 孙武的
“
明法
”
究竟
是怎么一回事
。
《史记》卷6 5《孙子吴 起列传》称
:
孙子武 者
,
齐人也
。
以兵 法见于吴王阖庐
。
闹庐日
:
“子
之十三篇
,
吾尽观之矣
,
可以小试勒兵乎?
”
对日
,“可。”
阂庐日
:“可
试以妇人乎?
”
日
:
“可。”于
是许之
,
出宫中美女
,
得 百 八十人
。
孙子 分为
二队
,
以
王 宠姬二人各为队长
,
皆令持戟
,
令之曰
:
“汝知而
心与左右 手背乎?
”
妇人日
:
“知之。”
孙子日
:“前
则 视
心
,
左视左手
,
右视右手
,
后 即视背
。”
妇人曰
:
“诺。”
约束即布
,
乃设铁钱
,
即 三令五 申之
。
于 是 鼓 之
右
,
妇人大笑
。
孙子日
:“约
束不明
,
申令不熟
,
将之罪 也
。”
复三令五中而鼓之左
,
妇 人复大笑
。
孙广
日
:“约束不明,
申令不熟
,
将之罪也
;
既已明而不如法者
,
吏士之 罪 也
。”
遂斩队长二人以拘
。
川其
次为队长
,
于走复鼓之
。
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
,
无敢出 声
。
这便 是历 来为人称道 的孙 武杀吴王二宠姬以明法的故事
。
其实谁都知 道这是一场 试验沙的演
习
,
只 是孙 武有意假戏真做而已
。
尽管这样作 的结果确实收到了明显效果
,
但那两 位没能 制
止 众妇人 大笑 的队长难道就罪当斩 首么?况且孙武 既然 再三声称
“约
束不明
,
申令不热
,
将之
罪 也
”,
为什么
“将”
(即孙武)有罪而 不 自惩
,“
吏士
”
有 罪则定斩 不饶?在这里孙武 的
“法”
无 沦
对人对己都是不
“
明
”
的
。
因此
,
孙 武的
“
明法
”
,
从从 严治军这个 角度看是 可取的
;
但为了某
种需要而斩罪不 该斩的人
,
尽管这种需要并不坏
,
这种作法是不 足取的
。
人们常把诸葛亮的斩马逻 当成
“
明法
”
的典范而推崇备至
,
其实他又何尝做到了这一点
。
他 用法 的宽严
,
同样取决于 形势 的 需要
。
《三 国志》卷4侃 李严传》称
:
亮以明年(按指建兴九年)当出军
,
命(李)严以中都护署府事
。
严改名平
。
九年春
,
亮军 祁山
,
平他
督运事
。
秋 夏之际
,
值天霖雨
,
运粮不继
。
平遣参军 孤 忠
、
督军 成 落 喻 指(旨)
,
呼亮来还
。
亮承川退 军
.
平闻军退
,
乃更阳惊
,
说
:
“军 粮
浇足
,
何以便归?
”
欲以解己不办之责
,
显亮 不 进之愈也
。
又丧后仁说
“军伪退,
欲以诱贼与战
。”
亮具 出其前后手笔书疏本末
,
平 违错章灼
。
平辞穷情竭
,
首谢军负
李 严假传圣 旨
,_
}
二欺 天子
,
一下诬大
臣
,
并造 成 此次 北伐中途 夭折 的恶果
,
J专罪责无疑 要比马
傻 严重得 多
。
但奇怪 的是诸葛亮却并不主张 杀他
,
而只废其为平民
。
此 事正好从 反l ( l f证明
诸葛亮之斩马误完全是 出于 当时 的政 治军事 需要
;
而此 时他无此需要
,
因此对李严能不杀则
尽 量不杀了
。
又据 同卷《刘 封传》称
:
封既 至(成都)
,
先主责封之侵陵(孟)达
,
又不救(关)羽
。
诸葛亮虑 封 刚 猛
,
易世之后终难制御
,
劝
先主 因此除之
,
放是赐封死
,
使自裁
。
封叹日
:
“恨不 用孟子
度之言!
”
先主为之流 涕
。
刘封为刘备养子
,
虽然 有罪
,
但未必就是 死罪
、
况且刘备原也没有要杀 他 的意思
,
只是在
诸葛亮的劝说下 才令其自裁的
。
而 诸葛亮极力劝说刘备处 死 刘封
,
也并不是为了惩其罪责
,
而只是
“虑
封刚猛
,
易 世之后终 难制御
”
,
纯 粹是 出于除 掉后患
,
以免将来对刘禅构成威 胁这
一 需要
。
这说 明为了某 种政治需要而杀人
,
对于诸葛亮 来说
,
并非始 于斩马傻
,
早 在十年以
前 他就已这样作了
。
尽管诸葛亮在斩马误的 同时也承担 了自亡
“授任 无方”
和
“明不知人”
的责任
,
尽管事后他
又认真总结了街亭乃 至此次 北伐失败 的深刻教训
,
并对 蜀军严加整顿以提 高其素 质 和战斗
力
,
但是他的这种出于某种政治需要而杀罪 不至死者的做法 同样是不 足取的
,
特别是不能把
它 当作
“
明法
”
的楷模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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