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
,
改河内郡野王 县为郡并设太守
,
仅仅在
魏末晋初很短一段时间内
.
即野王郡很快就
并入了河内郡
,
野 王仍为 县制
。
由此益 见
野 王太守之设为一时的权宜措施
。
通过魏末
改野王典农中郎将为野王太守之事
,
更可想
见原武典农之突然变成原武太守
,
也是出于
同一原因
。
曹魏时作为 郡级农官治所的县
,
除原武
、
野 王之外
,
是否还有改为郡并设太守的呢?
这在
《三国志
·
魏书
》及《晋书》诸列传中
很难看出
,
但在
《
晋书
·
地理声》所载泰始
二年新置郡中却可以发现一些线索
。
试举数
例如下
:
第一
,
极 郡
:
《
晋书
》卷1 4《地 理志上》
载汲郡
,
“泰始二
年置
”
。
考曹魏时无汲郡
,
“
黄初中分 河内郡置朝歌郡
,
级县属焉
”
@
。
然而
,
《晋书》卷2 3《何曾传》谓明帝即位
后
,
何曾
“累迁散骑
常侍
,
汲郡典农中郎将
”,
同书卷4 0
《贾充传》
,
也谓贾充仕魏
,
“累
迁黄门侍郎
,
汲 郡典农中郎将
。
”
由此可见
,
曹魏时的汲县
,
确设有郡级农官
,
《晋书》
之所以称极郡为极县
,
是从西晋时之制而
言
。
既然曹魏的朝歌郡所属汲县设有郡级农
官
,
西晋泰始二年再一次明确宣布废除民屯
制度时期改以为郡
,
可见也正因其地有郡级
农官之故
。
第二
,
襄城郡
:
《晋书》卷1 4《地理志
上
》
谓襄城郡
,
“泰始二年置
。
”
同书
《地
理志序
》也说
:
晋
“凡增置
郡国二十有三
”
,
其中便有襄城郡
,
二 处所云相同
,
不 可能均
误
。
再考魏之襄城
,
属颖川郡
,
且有典农中
郎将之设
,
如
《三 国志》卷2 3《魏书
·
裴潜
传
》注引《魏略》载黄朗事迹中
,
便言及黄
朗于文帝
、
明帝之间
“迁襄城典农中郎将”
。
然则西晋泰始二年新设襄城郡
,
也包含有改
襄城典农为襄城太守而设郡的信息在内
。
第三
,
顿丘郡
:
《晋书》卷1 4《地理志
上
》亦谓顿丘郡
,
“泰始二年置
。
统县四
,
户六千三百
。
”
且同卷《地理志序》中
,
谓
西晋
“凡增置郡国
二十有三
, ,
,
其中也有顿
丘郡
。
考曹时
,
无顿丘郡
,
魏只有顿丘县
,
属 阳平郡
。
但曹魏时顿丘县有民屯
。
《晋书》
、
卷5 1
《束哲传》载束氏的广农之议曰
:“又
曹魏氏徙三郡 民在阳平
、
顿丘界
,
今者繁盛
,
合五
、
六千家
。
二郡田地 逼狭
,
谓可徙还西
州
,
以充边
,
赐其十年之复
,
以慰重迁之情
。”
按魏之徙民
,
往往以之屯田
,
徙之于 阳平
、
顿丘者
,
也有可能以之屯田
。
结合
《水经
·
淇
水注
》所载建安九年时
,
曹操就在淇水流 经
顿丘县处兴建水利
,
又徙九原
、
西河诸胡于
此地等情况考察
,
益知曹魏时顿丘有民屯
。
故泰始二年再次宣布废除民屯时
,
改顿丘 县
为顿丘郡
,
且户数亦为六千多
,
与束哲所云
徙民之数大体相符
,
益知应为把顿丘县屯田
区改为郡
,
应同样属 于以典 农为太守之列
。
此外
,
在
《晋书
·
地理志
》中
,
还记载
了一些泰始二年新置郡国的名称
,
是否也与
废除民屯之后改典农为太守之制有关者
,
尚
不敢断言
。
但仅就上面所列三郡而言
,
再加
上原武太守与野王太守之临时设置
,
已足以
说明魏末晋初确广泛推行了罢屯田后改典农
为太守之制
。
许多原曹魏境内屯田民就是在
这过程中编户化了
,
这就无怪乎太康元年之
前户口数量会突然大幅度上升
。
事实证明
,
太康元年之后
,
西晋政权对
原 东吴境内的屯田民的处理
,
也采取 了同样
的办法
。
也就是把原东吴境内屯田集中地区
所设置的农官与机构
,
大都废去而恢复其郡
县设置
。
其见于
《晋书》卷1 4《地理志下》
者
,
约有如下一些
:
扬州
“宣城郡.
太康二年(
2 5 1
)置
。”
扬州
“毗陵郡,
吴分会稽
、
无锡已西为屯田
,
置典农校尉
。
太康二年
,
省校 尉 为毗陵
郡
。”
扬州
“晋安郡,
太康五年置
.”
扬州
“
南康郡
,
太康三年置
。
”
徐州
“
东莞 郡
,
太康中置
.”
《三国会要》卷《方域下》8
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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