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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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永乐间胡广等儒臣纂修的《性理大全》中得到说明。我们看该书有关日
常起居和男女交往方面的主张:
男子年十六至三十,女子年十四至二十,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,乃可议
婚。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,俟女氏许之,然后纳采……凡为宫室,必辨内外,深
宫固门,内外不共井,不共浴堂,不共厕。男治外事,女治内事。男子昼无故不
处私室;妇人无故不窥中门。男子夜行以烛;妇人有故出中门,必拥蔽其面。
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,不入中门,入中门妇人必避之,不可避,亦必以袖遮其
面;女仆无故不出门,有故出中门,亦必拥蔽其面。(卷十九,《四库全书》本)
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意见在当时是被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导向贯彻下去
的。《性理大全》和《五经大全》、《四书大全》一起,在永乐十五年(1417)
颁行“于两京六部、国子监及天下府、州、县学。”(《明通鉴》卷十六)
还有:“永乐五年七月以后,成祖乃出后《内训》、《劝善》二书,颁赐臣民,
与典汇相合。”(《内训》提要,《四库全书》本)与此同时,朝廷还本着朱学
思想精神,采取了许多政治措施整顿风俗,约束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。对此,
顾起元(1565—1628)《客座赘语》“国初榜文”条,有所记载:
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: “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,割了舌
头;下棋打双陆的,断手;蹴圆的,卸脚;作买卖的,充军。”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
端故违,吹箫唱曲,将上唇连鼻尖割了。又二十六年八月榜文:“为奸顽乱法
事,节次五城兵马司拿送犯人颜锁住等,故将原定皮札翁样制,更改作半截靴,
短靴,裹儿与靴一般长,安上抹口俱各穿著,或卖于人,仍前自便于饮酒、 宿娼、
行走摇摆,该司送问罪名,本部切详。”先为官民一概穿靴,不分贵贱,所以朝
庭命礼部出榜晓喻军民、商贾、技艺、官下、家人、火者,并不许穿靴,止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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