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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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敢越堂限。(卷二)
这样一种严守礼法的生活实况和家风,在那时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与
奖赏:
洪武癸酉(1393)尚书严震直达其家世孝友以闻,上遣官简拔其家子弟年
三十以上者二十四人赴京选用……辛巳(1401)上御奉天门亲书 “孝义家” 三
大字……百僚卿士咸为诗文以颂之。(同上)
这种以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为实质的生活风气更明显地表现在当时的
婚姻爱情生活中,如胡侯拒绝娶寡妇一事:
时(按:指永乐时)彭邑故令鲁其姓者,寡妻王氏,本戎家之女,年少而容艳,
资产千计。 常慕侯之才德,欲嫁之。 乃恳所亲再三导意于侯,且矜其容色之妍、
资装之厚,以讽侯意。侯日;“吾将五旬,未尝为失节之事,今若娶此失节之妇,
受此不义之财,则吾为失节之人,行止扫地而尽矣。彼虽有西子之妍,季伦之
富,吾奚用哉?尔善为我辞,弗劳垂意。”(赵弼《效颦集》上卷,《笔记小说大
观》第 10 编第 4 册,1952 页)
“容色之妍、资装之厚”未尝不是胡侯之所爱,但虑及因此“行止扫地
而尽”,他还是拒绝了。以娶一寡妇而使自己也成为“失节之人”,未免荒唐,
但我们正是从这里可以看到其时人们恪守存天理、灭人欲的生活守则的情
形。这种情况还相当普遍地表现在女性的婚姻生活中:
台州章某聘某氏,未婚,纳妾有娠,而某病且死。某氏请往,一见即逝,抚妾
守丧。妾生子,亲教之,成进士,官至侍郎。氏尝为诗云:“谁云妾无夫,犹及见
夫夫方殂。谁云妾无子,侧室生儿与夫似。儿读书,妾辟庐,空房夜夜闻啼乌,
儿能成名妾不嫁,良人暝目黄泉下。”(《元明事类抄》卷十三,《四库全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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