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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三国志·魏志·倭人》看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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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”。“ 第二个不同 点 , 是 公 共权力 的设立 , 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 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 。 构 成这种 权力的 , 不仅有武装的人 , 而且还有物质的 附属物 , 如监狱和各 种强制 机关 ’ , 。 “ 为了维持这种 公 共 权 力 , 就需要 公民 缴纳费用 — 捐税 ”。“ 官吏 既 然掌握着公共权力 和征税 权 , 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驾于社 会之上 。” 国家所包含的这些内容 , 在 氏族社会里是完全没有的 。 邪马台国 当时统辖着二十八 个国家 。 它 与 这 些国家之间并非隶属 关系而是联盟关系 , 它们本身都 有自己的 独立性 。 这 些所 谓的 国家本质上就是 各个不同的部落 。 卑弥呼本人 也并非真实的 国王 。 据 《魏志 · 侨人》记载 ,“其 国本亦以男子为 王 , 住七 八 十年 , 侨国乱 , 相 攻伐历年 , 乃共立一女子 为王 , 名曰卑弥呼 ”。 从这 里看出卑弥 呼并不是在 军事上 和 政治上有超群的才干 , 因而于相攻伐中取得领导地 位 , 而是在各 个部落集团之间相互攻伐 (攻伐的 原因不明) 至不可 开交 时 , 经过 协商 , 共同 拥立的一 位领袖(她 “ 事鬼 道 , 能 惑众 ”, 这在笃信神鬼的邪马台国是受尊敬的) 。 这 些 所谓的国家并非臣服于邪 马台国 , 牙卜马 台国对这 些 国家也没有真正的 权威 。 正因如此 , 所以在 女王卑弥呼 死后 ,“ 更立男 王 , 国 中不服 , 更相诛 杀 ”, 即 国中不同意立男王 , 就可以大动干戈 , 直至立卑弥 呼宗女去与为 王 , 大家都同 意 , 才停止相互攻杀 。 由此可见 , 邪 马 台 及其所统诸国之间不是 宗主 国与附属国的 从 属 关 系 , 它 们之 间是既相互联合 , 又各 自独立的松散的邵落联 盟 。 各氏 族 邵落 , 在它们从采集经济向对植物进行种植的农业 生产过 渡时起 , 就自然 地逐渐的定居下 来 , 因 为植物的种植 和栽培都需要生 长时间 的 。 当邵落定居后 , 在其居住的地 方以外 , 还要 有一定数 量的土地作耕地 , 同时 还要有可 供狩 猎和捞鱼的 地方 。 因之 , 各部落都需要有较宽阔的地域 。 邓 马 台国虽然 统辖着那些联盟的国家 , 但并没有把这些国家按 行政区域打 破他们之间的界限 , 对 部 落和 成员按行政区域进行新的划 分 。 同时 , 这 些部落 和 成员并没有流动到其他区域 , 而是 保存着旧 的家庭公社或氏 族公 社的习惯和纪律 。 他们仍居 住在原来的地区 , 与邻 居部落仍按原来的 边界来分界 。 各部落的成员仍隶属于本部落 , 即属于按血 缘 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或 部 落 。 其次是关于 “公 共权力 的设立 ”。 构成这种 “ 公共权力 ” 的首 先是武装 , 这种武装是用来对付和控 制奴隶的公共 权 力 。《 魏 志 · 侨 人》中没有关于武装部队的记 载 。 步及军队方面的有两句话 , 一句 是说 卑弥呼 “ 居处宫室楼观 , 城栅严设 , 常有人持兵守卫 ”。 这里说守卫者时 , 用的是 “ 常有人 ” 这个词 , 而 不是用 “ 军卒 ” 或 “ 兵 士 ”, 显然 “ 常有人 ” 不是指军队或禁卫 邵队 而言 。 另一句话是 :“ 兵用矛 、 盾 、 木弓 ”, 这 里的 “ 兵 ” 字可 理解为军士 , 但 从《侨人》 全文看 , 理解为武器更为合适 。 由 此可见 , 邪 马 台国 这时 还没有正规的武装部队 , 也没有专门执行镇压任 务的组织或机构 。 至于执 行 守卫任务的人 , 在情况紧急时刻 , 统 治集团临时 调动他们去执行镇压任务 , 也不是不可 能 的 。 至于 “ 物质的附属物 , 如 监狱和 各种强制机关 ”, 或 类似监狱之 类的机构 , 在《魏志 · 楼人 》中并 没有记述 。 “ 为了维持这种 公共权力 , 就 需要公民墩纳费用 — 捐 税 ”。 《侨人》中记载有 “ 收 租 赋 ” 一句 ,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向部落成员征收 捐税 。 因中国早已有赋税制 度 , 汉 朝 实行的所谓 “ 更赋 ’, 和 “ 算赋 ” 都是捐税的一种形式 。 但 , 这句也可 理解为家庭公社 或氏 族公社向邵落的首领或 “ 王 ” 交 纳租税 。 因 为这时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村公社所 共有的 , 个体家庭只是在公 社 范围内使用土地进 行生产劳动 , 所以 不能由个人 去缎纳租斌 。 氏族或 公 社向邵落或联盟 的首领交赋税 , 这是在生产资料集体公有制度下 , 为集体进行的贡纳 , 这与公民个人向国家交纳捐税是性质根本不同 的两种事物 。 “ 公共 权力 ” 的 主要内容 之一是官吏 , 他们掌握了公共 权 力 和征税权 , 于是就作为 社会 机关而凌 驾于社 会之上 , 拥有无 限的 “ 权威 ”。 按《 魏志 · 倏人》记 载 , 邓 马 台等各国均有官吏 , 有的官少(一 国只有正 副两个 官) , 有的 官多 (如邪马 台国有四个官吏 , 还不包括大夫们) 。 在各国集市中 , 交易有无 , 使大侨进行监督 。 而 “ 自女王 国以北 , 特置一大率 , 检察诸国 ”。 这里的 大侨 、 大率 , 都是 官吏 。 在同 中国交往中 ,“ 自古以来 , 其使 诣中国 , 皆自称大夫 。” 这 些记载说明邪 马 台国已经有了对国内外事物进 行管理的人 员 , 最 高的是 “ 王 ”, 自 “ 王 ” 以下设 置了一些官吏 。 但 , 这 些官吏与其说是官 , 莫如说是 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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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8-09-21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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