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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吴的屯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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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大致 相同 , 而文 献所记在名称 上 有些杂 驳 。 如 陈表 、 顾承 各为一郡 农官 、 属于 校 尉级 官员 , 但文献 中却一 律称 之为 都尉 ; 又督农 校尉 , 典 农 校尉 应是 同一级 官员 , 何 以又 有不 同称 呼 ? 颇 疑 它是传 写有 误 , 却又无善 本可 校 。 屯 田 卒平 时务 农 , 战 时 为 兵 , 没 有摇役 负担 。 正如 《吴志 · 陆 凯 传》 所说 那样 : “先帝战 士 , 不 给他役 , 使春 惟知农 , 秋 惟收 稻 , 江 绪 有 事 , 责 其死 效 ” 。 此外 , 屯 田卒 是 世 袭 兵 , 父 死子 继 , 大 致与 曹魏不 殊 , 屯 田 客 以 务 农交 租为主 , 不 负担兵役 摇 役 , 和 曹 魏 的屯 田 客颇为近 似 。 《 吴 志 · 孙 休 传》 云 : 永 安六 年 ( 公 元2 6 3 年) 十 月 , 承相 ( 蹼 阳) 兴建 议取 屯 田万人 以为 兵 , 可见 屯田 户平 时并 无充 兵的义 务 。 屯田 的剥 削 率 , 史 书没有 记 载 , 根据曹 魏及晋 南北 朝 的 事 例推测 , 它只能 采用分 成制 , 以是 否 使 用官 牛 , 区别租 率高低 , 因之 与曹魏也 应大 同小异 。 不 论 民 屯 与军屯 , 南 方的 山 越和北 来的 流民应 占绝大多 数 。 当时屯 田 的人 户为 数颇 多 。 《昊志 · 吕蒙传 》 云 : “ 拜庐江 太守 , 别赐 寻 阳 屯田 六 百户 。 ” 一 次 赏赐 即可拔 去 六百户 , 则寻 阳一地 屯 田 户 必 在此数 几倍之 上 。《吴 志 · 孙 权传》 , 赤 乌八年 ( 公元 2 4 5 年) 八月 , 遣校 尉 陈 勋 将屯 田 及 作士 三万 人 , 凿 句容 ( 今江苏 句容) 中道 。 ” 这次 调拔人 员 包 括 屯 田 客 , 也 包括 作士 ( 田 兵) , 数 量 不 算 太 少 。 又如 《吴 志 · 诸 葛格传 注》 引 《吴书》 云 : “ 赤乌 中 , 诸郡 出部伍 , 新都都尉 陈 表 、 吴 郡都尉 顾承 , 各率所 领 人 会 佃 毗 陵 , 男女 各数万 口 。 ” 按最 低标 准每郡 出 两 万人 计 , 此 次会佃 已有 四 万人之 多 。 考 吴 国灭 亡时 , 尚有兵 二十三 万 , 则吴 国全 盛 时期 , 包括 田 兵和 屯 田客 在内 , 全 国屯 川户 口必 远远超 过这个 数字 。 吴 国的屯 田 事业 , 根据 水乡的 特点 , 经营 的农 作物多为 水稻 , 对于 水利灌 概颇 为重视 。 如 《 水 经江 水注》 所记 , “ 吴 时 旧立 屯于水 侧 , 引 巴水以 溉 田 ” 。 又 “ 富水 左 右 , 公私 割溉 , 金成沃 壤 , 旧 昊屯所 在 也 。 ” 杨 守敬云 : “在今 ( 安 徽) 兴 国州 东南 。 ” 这些 零星记 录 , 却 反映 出东吴 屯 田 的 特点 。 《 水 经注》 又云 : “ 大 江右岸 有 厌里 口 安 乐浦 , 从此 至武 昌 , 尚方 作部诸 屯 相接 , 枕带 长江 。 ” 尚方 作部是 官工业 作坊 。 《水经注》 又记 金女 、 大文 、 桃班 三 治 , 吴 旧 屯所 在 。 “ 治 ” 字 是 冶 字 之 误 。 这里是 三 处 官府经 营的 铁矿 。 这 一类 的屯 , 就是屯 邸 山泽 之屯 , 不 以 屯田 为 主 。 学术界 一 向认为它始 于南朝 , 实 际上 在孙 昊时期 已经存 在 了 。 三 、 屯 田 事业 的全盛 及 其衰 落 吴 国的屯 田 , 在 孙权 当政时期 达到 了 全 盛时代 。 《 昊 志 · 孙 权传》 云 : “ 黄武五 年 ( 公元 2 2 6 年) 陆逊 以 所 在少谷 , 表令 诸 将增 广农 亩 。 权 报日 : “ 甚善 。 今孤 父 子 亲 自受 田 , 车 中八牛 以为 四 祸 , 虽未及 古人 , 亦 欲与众均等其 劳 也 。 ” 经 过 孙 权 、 陆逊 的倡导 , 当 时的 屯 田事业 有 了显 著 的发展 。 新都 、 吴郡 会佃 毗陵 , 男女各 数万 口 , 陈勋凿 句容 中道 , 动员 了屯 田及 作 士三万 人 。 都在赤乌 年 间 。 赤 乌 三 年 ( 公元2 4 。 年) 孙权下 诏说 : “ 自今 以来 , 督 军 、 郡守 、 其 谨 察非法 。 当农桑 时 , 以 役 事扰 民者 , 举 正 以 闻 。 ” 尽 管 是 官 样 文 章 , 说明孙吴 统 治者还 比 较重视 屯 田 。 孙 休时 , 还几 次下诏 , 也说 明 同样情 况 。 华 核也说 孙 权时期 , “ 广开 农桑之 业 , 积 不 紫之储 , 恤 民重 役 , 多 养 战 士 。 ( 《吴 志 · 华核 传》 ) 。 虽然如 此 , 屯 田兵 民的 租税负担 是严 重 的 。 《 吴 志 · 孙休传》 永 安元年 ( 公元 2 5 8 ) 年 十一月 壬 子 , 诏 云 : 诸 吏家 有 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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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 2019-02-03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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