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
,
三 人兼 重 为役
,
父兄在 都
,
子弟 给郡
县吏
,
既 出限米
,
军 出又从
,
至于家 事
,
无经护 者
。 ” 吏 家和兵家 具体 上有何区 别
,
我们说不 清楚
。 但既服 兵役
,
又 出 限 米
( 虽不 知出多少 )
却是很 清楚 的
。 诏 书最
后规定
,
“五人 三人 为役 者
,
听其父 兄所
欲 留
, 为 留一人
, 除其 米限
,
军 出不 从
。
”
这就是 说
, 一家 五 口 人 中三人 服役者
, 可 以
免除 一个人 的负担
。 其他二人 照 旧要 既纳
限米
, 又服兵 役
, 不 能减免
。
这种 一身二任
的办 法
,
不 能不 说是 残酷 的剥削
。 所 以 孙
休在永安 二年
( 公 元2 5
9
年 )
三 月 的 诏
书又说
:
“ 租入过 重
,
农 人 利 薄
”
( 见
《昊 志
· 孙 休传》 )
其 实
,
这只 是问题 的
一个方 面
。
更 为严重 的是
,
屯 田 兵平 时务农
,
战
时服役 的制度
,
从一开 始就 没 有 得 到 贯
彻
。 早 在貌 亭 之 役
( 在 公 元2 2
年 )
以
前
,
骆 统 向孙权上 疏就说
:
“ 前后 出为兵
者
,
生 则 困苦无 有温饱
,
死则 委弃骸 骨不
反
。 每有征发
,
赢 谨居家重 累 者 先 见 输
送
。
”
因 此 百姓往往 逃避兵 役 而 屯 田 贫
民
, 亦多弃 子
”
《 (吴 志
·
骆 统传 )
。 下 面
且 看看 当时的摇役 征发
:
孙权
“赤 乌八年
( 公元 2 好年)
八 月
,
凿 句容 中道
。
”
“赤乌 十年
( 公元 2 4
7 年)
三 月
,
改
作太初 宫
,
诸 将及 州郡 皆义 作
。
”
“赤 乌 十三 年 ( 公元 2 5
0 年)
十一 月
,
遣军 十万
,
作 堂邑
(今 江苏 六 安 北 )
涂
塘
,
以 淹北道
。
”
(
《吴志
·
孙权传》 )
。
孙亮
“ 五风二年
( 公元2 2 5 年 )
于
,
二
日
, 作太庙
。 民 饥
,
军 士 怨 畔
。
”
( 《吴志
·
孙亮传》 )
。
孙休
“ 永安三 年
( 公元 2 6 0 年)
都 尉
严 密建丹 阳湖 田
,
作浦 田塘
(今 江苏高 淳
西 丹 阳湖)
。
诏 百官会议
,
咸 以 为用功多
而 田不保 成
。
唯兴 以 为 可 成
,
遂会 诸 民兵
就作
,
功佣之 费不 可胜 数
。 士卒死 亡
,
或
自贼杀
,
百姓大怨 之
。
”
( 《
吴 志
·
淮 阳兴
传 》 )
。
孙皓时的摇役 负担更为严 重
。
“宝 鼎
二年
(公 元2 6
7 年)
,
皓更 营新 宫
,
制 度
弘 广
,
饰 以珠玉
,
所废甚 多
。
( 华)
核上
疏云
:
“ 江南精 兵
,
北 土所 难
,
欲 以十卒
当东一人
。
·
一 如 此宫成
,
死 叛 五千
,
则
北 军之众更 增 五万
;
若 到 万 人
,
则 倍 十
万
。
”
(
《吴志
、
华核 传》 )
。
“ 建 衡三年
( 公元 2 7
1 年)
何 定
建 议
,
凿厘 黔 以通 江 淮
,
皓令
( 薛)
莹 督
万人 往
, 遂 以 多盘石难 施工罢 还 (《吴志
·薛
综 传》 )
。
贺邵 上疏谏孙皓 云
:
“ 何定本趋 走小
人
,
妄兴事 役
,
发 江边戍 兵 以 驱 糜
鹿
,
结置 山陵
, 艾夷 林莽
, 禅其 九野 之兽
,
聚于 重围之内
。
兵士 罢 于运送
,
人力
竭于驱 逐
,
老 弱 饥 冻
,
大 小 怨 叹
。
(
《
吴 志
·
贺邵 传》 )
。
这一系列 繁重的 摇役
,
使 田 兵和 屯田
客疲 于奔命
,
这是 屯田 制不 能维 持的主要
原 因之一
。
另外
,
屯 田事业本 是恢 复生 产
,
稳定
社 会秩序 的一 种应急 手段
,
在其 设置 的最
初阶段
,
它 把流动 的人 口 重新 附着于 上 地
上
,
不 管它合 理不合 理
,
也不管 它剥 削重
与不重
,
总算 对于恢 复生产起 了一定 的作
用
。
但是伴 随孙吴 政权的建 立
、
发展 和巩
固
,
社会秩 序也 相对稳定
,
手工业 和商业
也随之 逐渐发展
。 饱受剥 削和压榨 的屯 田
兵 民
, 也 有弃农 经商的倾 向
。 孙休 在永安二
年的诏 书 中指 出
:
“ 自顷 年 以来
,
州郡吏
民及诸 营兵
,
多违此业
,
皆浮船 长江
,
贾
作上下
,
良田 渐废
,
见 谷 日 少
,
欲 求 大
定
,
岂可得哉?
亦 由租入 过 重
,
农 人 利
薄
,
使之 然乎 !
”
(
《吴志
·
孙休传》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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