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艺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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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、接受者与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。尽管这种见解未上升到理论高度,但
序者的超前意识值得肯定。又如李渔《三国志演义序》中提出对小说进行
归类划分: “愚谓书之奇,当从其类” ,认为弇州先生将《史记》 、 《南华》 、
《水浒》 、 《西厢》合称“四大奇书” ,颇显不伦不类。因《水浒》为小说类,
《西厢》为词曲,故以“从其类以配其奇”之原则,赞同冯犹龙将《三国》 、
《西游》 、 《水浒》及《金瓶梅》归为“四大奇书”的分法。这种“类聚”
意识,无疑推动后来的学术研究。所谓“类聚” , 《易·系辞》云“方以类
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”[13];可知相同或相似事物的综合称为类,同类
事物的汇聚称类聚。大概因《三国》 、 《西游》 、 《水浒》及《金瓶梅》均属
小说,且为世人所乐道,故而合称标类。可见,李序已初具现代意义的科
学研究的意识与方法观,参据一定标准加以归类;尽管这种分类意识自古
已然,但对分类明确标准的做法,无疑是时代进步的缩影。
到穉明氏《三国演义序》时,已注意到演义作者所演义的“事实”与
史实乃属不同层面,即所谓“夫三国之事实,作者演义;作者之精神,评
者发之”[12](p904)。这里的“事实” ,显然是《三国志》所记载的“史实” ;
但《三国志》所记载的“史实” ,不等同于全部三国时代的史实。并不是所
有过去的“事实”都可以成为“历史事实” 。历史学家由于政治、伦理等原
因,甚至由于历史学家个人的偏好,或将原来无关大节的事实变成“历史
事实” ,或将许多大的事件过滤出正统的范围而摒弃于“历史事实”圈外。
《三国演义》作者据《三国志》演义的“事实” ,又可以根据作者个人的偏
好, 或发挥、 或摒弃, 演义出 “实有的事实” , 不一定局限在史书记载的 “曾
有的事实” 。因此,穉氏云“三国之事实,作者演义” ,对历史演义作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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