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 身 轻 罪 重 , 死 有 徐 辜 。 ” 第 二 , 《周 易观 卦 》:“观
利 用 宾 于 王 。 ” 象 曰:“观 国 之 水 , 尚 宾 也 。 ” 孔 颖 达
以 居近至 尊 之道
即 用 此义, 其中“四 方”
志意慕尚为王宾诚 ”本文 “ 四方观国”
主 要 指 化 外 之 人;慈 观 国 ” 指 下 国 之 人
观 察 上 国 的 礼 仪 制 度 。 第 三 , “金 屑 ” 是 金 屑 酒 的 省 称 。
(5)龚 行 天 罚《魏 志钟 会 传 》 载 檄 蜀 文 日:“是 以 命 授
六师, 龚 行天罚。”(页788)
〔长 编〕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《三国志今注今译》注云:
“龚 行 天 罚 , 语 出《尚 书牧 誓 》。 龚 ,恭 敬 。 ” 陕 西 人 民 出 版 社
《三国 志 注 译》译 为“恭敬 执行上天的 诛罚”。 把“龚”注译为
“恭敬” , 是被《汉语大词典》所放弃的旧 说。《汉语大词典》
第12册150页 释“龚 行 ” 为“奉 行 ”, 释“龚 行 天 罚 ” 为“奉
天 命而讨 罚”, 这 就意味着本文的“龚”不是“恭”的 通假字,
而 是“供”(古书 有时简写为“共,’)的 通假字,“尊奉”的意
义由“供给”引 伸而 来。 我们 认为, 《汉 语大 词典》的 说法比 较
可取, 这 个说法 来自 段玉 裁(古文尚 书 撰异》“今予发 惟共行天
二
0
0
一
·
六
罚”条:“《甘 誓》‘共行天 之罚’ 一 , 《传》云‘共, 奉 也’。 凡奉
F il l之训 ,其字 皆作‘ 共 ’ ,而伺‘ 供 ’ ,可 音‘ 恭 ’ ,不 与 ‘ 恭 ’
同 也。此《牧誓》语, 与《甘誓》同,故孔无传。卫包改
‘共’为‘ 恭’, 开 宝间, 又将<释文》‘共音恭’ 之语删去矣。
凡 古 言‘ 共 行 天 罚’ 者 , 皆 谓 奉 行 天 罚 。《史 记 》、《汉 书 》皆
作‘ 共’;或 作‘ 龚 ’ 以 别 之 , 如 班 固《东 都 赋 》、 高 诱《吕 览
注 》、 孙 盛 论 吴 主 、 钟 士 季《檄 蜀 》, 皆 作‘龚 ’。 龚 者 , 给 也 。
与‘ 供’ 皆 得 训 奉 。 ‘ 共’ 可 读 为‘ 供’ 与‘ 龚 ’, 而 不 可 读 为
‘恭’ 也。(笺释:此说仅限于“共行天罚”)凡言‘读为’、
‘读日’ 者, 皆 汉人注经易其字之例, 非如‘读如’、‘读若’
之拟其音也。《 汉书 · 翟进传》两言 ‘ 共行天罚’ ,师古皆云
‘ 共读曰恭’ ,是其误始于小颜,而卫包因之窜改圣经、放弃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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