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
篇
”
(
《
武 帝纪》 注引 《
异 同杂语》 )
,
深受法家思想影响
,
所 以
,
能
“鉴申 ( 不 害 )
、
商
( 鞍 ) 之法 术
”
。
于 是
,
曹 操就成 了
“细 族孤 门
” 地 主政 治上反分 裂割 据和 思想上 尊法反儒
的代表人物
。
从公 元 1 7
4 年开始登 上政 治舞台的曹操
,
直 到 2 2
0 年 死去
,
在他 4
6 年的政治生 活 中
,
始终
是 法家 政治路线和 思想路线 的执行者
,
具有尊法反儒 的斗争精神
,
其主要 表现如下
:
坚持 中央集权 的郡县 制下 的统一
反对分封制下的分裂 割据
苏
冷
我们 知道
,
分 封制 是建 立 在 中 国奴隶制 经 济和 宗法 血 缘关系基 础上 的 一 种 政 权组 织形
式
,
随着 奴隶制 经济基 础 的解体和 封建生产关系 的产生
,
作为它 的上层建筑 组成 部分 的分 封
制
,
也逐 步 为新 的封 建 的上层 建筑—
郡 县制所取 代
。
这 个转 变
,
是 通 过长 期 的激烈 的阶级
斗争实现 的
。 它肇端 于春秋末 期
,
确立 于 商鞍变法 后 的秦国
,
完备和 推广于 秦始 皇统一六 国
时 期
。
因此
,
作为 中央 集权制 度 的支柱 的郡县 制 的产生
,
是 历史发展 的一 个重大进步
,
是 法
家政治路线 的一个 重 要 组成部分
。
于是 在 春秋 末期 到 战国和 秦
,
关于统一和 分裂
、 行郡 县制
和 行 分封 制 的斗 争
,
是 政 治上 反复 辟 同复 辟的 斗争
,
在 思 想上是 法
、 儒 斗争 的 焦点之 一
。
在 秦 以 后 的漫长封 建社 会 中
,
一般情 况下
,
政 治上 的统一
、 集权
,
较 之分裂
、 割 据
,
仍
然 具有进步 的作 用
,
因为 它有利于 抵御外 来侵 略
、
促进 民族融合 和 发展社 会 生产等等
。
正如
斯 大林所指 出的
:
“如 果不能 摆脱 封 建分散 和 诸侯 混乱 的状态
,
世 界上任 何 一个 国 家都 不可
能 指 望保持 自 己 的独 立 和真正 发展 经济 和文 化
。
只 有联 合 为统 一集中的 国 家
,
才能指 望 有可
能 真 正发展 文 化 和 经济
,
有可 能确 立 自 己 的独 立
。 ” ( 床祝莫斯科 建城八 百周 年 的 《贺词 》 )
因此
,
在 秦 以后 的封建社会里
,
统 一 集权同分 裂割 据之 间 的政 治斗 争
,
仍 然是进 步 与倒退的
两条路线斗 争
,
是 法
、 儒 斗争 的继 续和 发展
。
但是
,
在 封建 社会里
, 开创 于 法家 的这 条坚持统 一
、 坚持中央集权 的 郡县制 的进步 政治路
线
,
不 断遭 到 两种 类 型 的反 动社会 势力 的反对
:
第 一种 是 奴隶主 阶 级 的残余 势力
,
另 一种则
是地 主阶 级 中的 上层 特权 分 子
,
即地主 阶 级 中的守 旧顽 固派
。 前 者
,
往 往 出现于 封建 社 会 初
期;
后 者
,
则多发 生于 奴 隶主 阶 级残余 势力 被 基本 消 灭 和 地主 阶级 中新 的特 权 阶 层形 成 以
后
。 前者是为 了 复辟 奴隶制
,
后者 则 基于 保持 其已 经获 得 的特权 地 位
。 东 汉 末 期的儒家大族
或 豪门世 族 地主
,
搞 分裂 割据 和复 古 倒退 的政 治倾 向
,
就是 属于 这后 一类 型
。
东汉 末 期的儒 家大 族
,
早 已是 分 裂割据 的社 会势力
。
董卓 之乱 以 后
,
分 裂割 据进 一 步严
重 和表 面 化
。
他们 利 用 其在 镇压黄 巾起义 的过 程中 扩大 了 的地盘 与兵力
,
纷 纷称 兵割 据
。
袁
绍据 冀州
,
公 孙 攒据 幽 州
,
陶谦据 徐 州
,
刘焉据 益 州
,
刘表 据荆 州
,
袁术据 南阳
,
孙 坚 父子
据江 东
,
各霸一 方
,
自署 官吏
,
各拥 强兵
,
实际上是 若 干独 立王 国
。
随之 而来 的
,
是 混 战不
已
,
人 口 死 亡
,
造成 了严 重 恶果
,
给 劳动人 民 带来 了深 重 的灾难
。 而 儒家大 族
,
从 保持 其 已
经 获得的种 种 特权 出发
,
不 仅无终 止 分裂 割据 的念头
,
反 而利用这 一 形 势
,
大造长 期 分裂 割
据的反动舆 论
。 如 逢 纪劝 袁绍
,
“非据 一州
,
无 以 自立
”
(
《
后 汉 书
· 袁绍传 》 )
,
刘表则
“南据江 陵
,
北守襄 阳
”
,
准备长 期 割据
“ 荆 州八郡
”
(
《
后汉 书
. 刘表传》 )
。
刘焉则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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